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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柏县孟某分包了某矿业公司的部分开矿业务,雇佣汪某从事开矿劳务工作。2022年6月24日,汪某在矿山井下拉矿石时,因农用车连接梁柱断裂导致翻车,受伤严重,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。多次协调未果,汪某将矿业公司和孟某至桐柏县法院。
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一直无法与孟某取得联系,后办案法官前往其户籍走访调查调查,了解到孟某因在驻马店开矿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已被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,现羁押在泌阳县看守所。
民生无小事。考虑到汪某经济困难,亟需筹钱治病,可孟某如果被判刑,如何能让汪某顺利执行?办案法官改变思路,通过与矿业公司负责人、股东以及孟某的朋友多方沟通,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,由矿业公司负责赔偿汪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,分两次支付,其中当庭支付4万元。孟某与矿业公司之间就该费用如何分担,由双方另行解决。
调为先、人为本、和为贵。案件调解结案,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提高了司法效率。调解工作不仅要程序合法,公平公正,更需要办案法官有耐心,有恒心,有爱心,真真切切让自己站在群众的立场上,让司法充满温度。(供稿:桐柏法院 刘亚兰)